幫傭

社福類申請書表填表說明注意事項

檔案下載:發布版-社福類申請書表填表說明注意事項.pdf


家庭幫傭雇主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

  1. 前置作業
    • 於聘期屆滿日前 15 日之前解約,並向地方政府辦理終止聘期驗證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 申請開具求才證明書(效期 90 日)
  2. 本國勞工招募
    • 於全國性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至少 7 日
    • 或登報 2 日期滿後,再於全國性就業資訊網登載至少 3 日
    • 若本國勞工招募不足,始得申請移工
  3. 申請招募與聘僱許可
    • 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招募許可(效期 6 個月,期滿自動延長 3 個月)
    • 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聘僱許可
    • 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重新招募或遞補招募許可
  4. 雇主申請資格(符合其一)
    • 有 3 名以上年齡 6 歲以下子女
    • 有 4 名以上年齡 12 歲以下子女,且其中 2 名為 6 歲以下
    • 受照顧者累計點數滿 16 點
    • 外籍高階主管來臺投資或工作
  5. 引進或接續聘僱移工
    • 自國外引進或接續聘僱移工
    • 入境或接續日起 15 日內辦理聘僱許可
    • 依法申辦居留證、職保及健保
  6. 健康檢查與通報
    • 自聘僱許可起始日 6、18、30 個月前後 30 日內辦理健康檢查
    • 移工入境 3 日內完成通報,並於 3 個工作日內接受健康檢查
  7. 聘期屆滿或提前終止
    • 聘期屆滿出國或完成驗證出國者,免辦離境備查
    • 其餘情形應向勞動部辦理離境備查

※ 實際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規定辦理,並以附檔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