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

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檔案下載:114年12月31日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含附件).pdf


公告說明

本公告係依主管機關最新規定辦理,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公告重點摘要

  • 適用對象: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雇主
  • 修正內容:被看護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名單調整
  • 生效日期:依公告日期起實施

注意事項

  • 實際申請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附件內容為準
  • 若有資格認定或申請流程疑問,請洽相關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