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宿舍強化管理規劃
社區防疫組(勞動部)
110年6月16日
一、移工宿舍管理規劃內容
(一)強制措施,立即實施 ─ 健康監測、不得群聚、備援房間
- 雇主應掌握移工健康狀況並協助就醫, 每日量測及記錄移工健康狀況並造冊。
- 有疑似症狀或快篩陽性個案,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並安排就醫。
宿舍管理規定:
- 盥洗時間建議彈性交錯。
- 同一住宿地點移工儘量安排一起用餐。
- 明訂宿舍管理規則,公共區域分流或分時段使用 (例如:宿舍 A 區早上洗衣、宿舍 B 區下午洗衣)。
- 宿舍不同樓層或不同棟之移工, 禁止跨區或一起用餐。
應預先規劃 1 人 1 室 居住地點, 於有個案發生時,該棟應具備足夠數量之 1 人 1 室房間, 供快篩陽性者隔離使用。
罰則:
- 違反強制規定,立即依《就業服務法》處最高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
- 無法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可廢止聘僱許可。
- 疫情期間無法改善者,暫停引進或承接新移工。
(二)強制措施,限期改善 ─ 分艙分流、不得混住
同一住宿地點之移工,應儘量安排於同一工作場所、 同一班別。
- 同房移工應安排於同廠區之同一工作區域或生產線, 並採同一班別(強制規定)。
- 不同雇主之移工禁止混住同一層宿舍, 違規者應限期改善。
高風險情形說明:
- 同房移工跨廠區工作。
- 不同雇主之移工,委由同一家仲介公司安排混住。
罰則:
- 違反強制規定,限期 2 週至 1 個月內改善。
- 未改善者,依《就業服務法》處最高 30 萬元罰鍰。
- 疫情期間仍無法改善者,暫停引進或承接新移工。
(三)強制措施,限期改善 ─ 強制辦理企業快篩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每週至少 1 次為移工辦理快篩:
- 同一雇主有確診個案。
- 同一雇主無確診個案, 但工作地點位於衛生單位認定之疫情高風險區域。
- 同一雇主無確診個案, 工作地點位於中低風險區域, 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 宿舍 1 房超過 6 人。
- 有快篩陽性或經匡列居家隔離個案。
- 不同雇主之移工混住同一層宿舍。
罰則:
- 違反強制規定,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最高可罰 30 萬元。
- 疫情期間無法改善者,暫停引進或承接新移工。
(四)鼓勵與強制措施併行 ─ 宿舍人數減壓
- 有快篩陽性個案者,強制隔離 1 人 1 室, 同房其他人員依風險評估強制減壓。
- 高風險區域:鼓勵雇主將宿舍人數減壓至 1 房 6 人以下 (需內含衛浴,不得為雅房)。
- 中低風險區域:鼓勵雇主進行宿舍人數減壓。
罰則:
- 違反強制規定者,依《就業服務法》處最高 30 萬元罰鍰, 並不得引進或承接移工。
二、後續規劃
- 考量整體住宿容納量,宿舍人數減壓暫未訂定強制標準, 將先與其他部會共同盤點住宿資源。
- 依規劃內容,一週內修正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 全面辦理專案查察,並規劃跨部會突襲檢查高風險區廠商。
- 違反非強制規範,經複查仍待改善之雇主名冊, 將送經濟部、科技部協助輔導與宣導改善。